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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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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近期,由最高人民法院、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中央广播电视台主办的(de)“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(guāng)”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,在“彝乡情”公益性慢火车上举行。这种将普法课堂嵌入民生场景的做法(zuòfǎ),既回应了偏远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,更探索出一条“移动普法”的新路径,让法治精神随着火车汽笛(qìdí)深入(shēnrù)大山褶皱里的每个角落。 这趟串联起26座山间小站的公益性“慢火车”,每天都有背着书包的彝族学生往返于家校之间,他们中不少是留守儿童,对(duì)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模糊的原生经验(jīngyàn)层面(céngmiàn)。这次活动的创新之处在于,将普法活动与列车的“慢节奏(jiézòu)”特性深度结合(jiéhé),车厢里普法人员用“生动(shēngdòng)案例”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把“网络保护”条款转化为(wèi)“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”的生活(shēnghuó)提醒。这种场景化普法的智慧,源自对慢火车独特生态的精准把握。就像列车为“大筐队”老乡(lǎoxiāng)改造“集市车厢”一样,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(fāngshì)证明:法律传播的关键不在于形式的华丽,而在于能否扎根生活场景——就像大凉山的索玛花,只有生长在彝族孩子熟悉的土壤里,才能绽放出真正的生命力(shēngmìnglì),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熟悉的环境中感受到法律的守护。 在山西公益性慢(màn)火车助力乡村振兴的(de)(de)案例中,列车不仅是交通工具,更成为知识传播的载体。这次“彝乡情”公益性慢火车的普法(pǔfǎ)活动同样(tóngyàng)展现出这种多维价值——当孩子们(men)在车厢里(lǐ)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,他们(tāmen)带回家(dàihuíjiā)的不只是法律知识,更是一种规则意识的启蒙。这种普法活动的深层意义,在于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法治动能。就像列车帮助“扁担大军”将农产品卖出大山一样,法治慢火车正在帮助“大凉山”家庭建立“遇事找法”的思维习惯。当父母们在车厢普法课堂上了解到“不得迫使未成年人辍学”的法律规定时,当孩子们懂得用《网络保护法》抵制不良信息时,这些微观层面的认知改变,终将汇聚成推动(tuīdòng)民族地区(dìqū)发展的法治力量。正如小慢车上的乘务员所说:“我们不仅要让大凉山的孩子看到火车窗外(chuāngwài)的世界,更要让他们懂得用法律守护自己的未来。” 从秦岭慢(màn)(màn)火车上(shàng)的(de)(de)“宪法课堂”到湘西列车里的“枫桥经验”,公益性慢火车正在成为中国法治建设(jiànshè)的独特样本。而“彝乡情”慢火车上的未成年人普法活动,更是以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为切入点(qiērùdiǎn),证明了法治传播需要“量体裁衣”的智慧——当法律条文学会用多民族语言“说话”,当普法课堂能配合慢火车的停靠节奏,当法治精神开始与(yǔ)民族文化产生“化学反应”,这种流动的法治教育(jiàoyù)便有了直抵人心的力量。就像成昆线上那些穿山洞越桥梁的铁轨,“彝乡情”慢火车铺就的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交通线,更是一条连接现代法治与民族传统的精神通道,让每(měi)一束照进车厢的法治之光,都能在大凉山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,最终长成守护未来的参天大树。 (来源:中国网 作者:王堃(wángkūn) 余培胤 漫画:郭婷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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